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節約能源 |
積極推動節約能源,降低能源需求 |
(一)加強能源管理,提高能源效率:依98.7.8發布施行之「能源管理法」,落實大型生產投資生產計畫先期管理、建立能源效率強制標示制度等,以達成政策目標。
(二)整體能源效率提升與節約能源:我國能源密集度由94年的9.54公升油當量/千元,95年降低9.32公升油當量/千元,96年降低至9.27公升油當量/千元,97年為8.99公升油當量/千元,平均每年降低2%,整體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及推動節能成效已逐步顯現。
(三)推動服務業自願性節能: 95至97年推動5大服務業(集團便利商店、集團量販店、醫院、旅館及百貨公司)合計 64個集團企業,8,087個營業門市,簽署「自願性節約能源合作意向書」,設定3年內達成節約能源5%以上目標,並藉由共同合作,加速推動及擴散具經濟效益之節能技術與措施。至97年底各集團節約用電累計達4.73億度,相當減少30.1萬噸二氧化碳排放量,執行節能成果豐碩,值得推廣業界仿傚。為擴大推動服務業參與自願性節能,98年8月25日經濟部能源局並與超市及購物中心等19個集團企業868家門市簽署自願性節能協議。
(四)擴大提供節能服務:自97年10月建置全方位節約能源服務系統,啟動「全方位節能服務中心」,預估將可提供4,712家能源用戶節能輔導,協助產業節能 52.5萬公秉油當量(相當節省107億元能源費用);截至98年9月已提供624家能源用戶節能技術服務,發掘節能潛力8.4萬公秉油當量。
(五)辦理節能選拔及表揚:辦理節約能源績優單位及推動能源教育優良學校選拔活動,共選出16家節能績優單位及10所推動能源教育優良國中、小學,並於98年 10月28日辦理節約能源績優單位及推動能源教育優良學校表揚活動。本屆表揚的節能績優得獎單位之節能效益達14.4萬公秉油當量,相當每年可節省 16.6億元能源成本,每年所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達35.4萬公噸(相當2.2座陽明山國家公園)。
(六)推動能源技術服務業:協助機關學校執行節能績效保證專案示範計畫,各單位節約率在29~83%之間,95~97年共有23個機關學校執行ESCO節能績效保證專案,帶動ESCO 產業發展落實節能量達4,551公秉油當量/年及促進ESCO產值3億4,856萬元。98年度已核定補助18個機關學校辦理節能績效保證專案,預計節能量為1,765公秉油當量/年。
(七)推動政府機關及學校節約能源:行政院已於97年8月6日核定「政府機關及學校全面節能減碳措施」,規定政府機關及學校每年用電、用油以負成長為原則,至104年節能7%(以96年為基礎)。統計97年度政府機關及學校用電已達成負成長目標,用電成長率為-2.37%,用油成長率為-1.56%。
(八)普及高效率用電器具:95年至98年9月底止公告7項用電器具最低容許能源效率標準、增修訂13項節能標章產品能源效率認證基準,並建置節能標章網路商城,促進高效率產品使用。
(九)推廣節能標章產品:結合大賣場、報紙、廣播及電視媒體推廣使用節能標章產品,截至目前計27項產品、228家品牌、3,586款機型獲證,節能標章使用枚數已達6,480萬枚,預估每年可節能8萬公秉油當量。
(十)補助民眾購置國產節能標章家電:為引導節能減碳消費、活絡國內經濟、並帶動節能產業發展,經濟部補助民眾自97年10月1日至 98年3月31日間購置國產節能標章冷氣機、電冰箱、洗衣機等3項產品,每台補助2,000元,本措施補助期間(97年10月至98年3月底)促使國產節能標章冷氣機、電冰箱及洗衣機之銷售量,較去年同期成長率達59.5%,每年可節約3,948萬度電,相當於每年減少2.5萬公噸CO2排放,在金融海嘯的影響下,推動本項補助措施,除抑制經濟衰退外,對於開創綠色消費市場有明顯的效果,並達刺激消費兼顧節能之目的。
(十一)98年3月13日起,結合19家家電製造商及7大通路商之全部經銷點,推動我國首次節能標章冷氣機、電冰箱及洗衣機自願性能源效率標示,將產品之能源效率、年耗電量及較國家基準之節電量明顯標示於產品本體正面,提供民眾汰舊換新時之參考。
(十二)辦理大型節能宣導活動推廣節能意識:98年4月21日結合世界地球日辦理「愛地球!關•我們的事」活動,與28家相關企業合作推廣「電器長時間不用關機」及「定時節能」觀念;同時於98年5月19日辦理經濟部「五大節能減碳新政啟動暨十大省電達人表揚活動」,啟動經濟部5大節能減碳新政、表揚全國省電表現卓著之10大省電達人,並展現經濟部一年來致力於推動節能減碳的10項重點成果。(轉載自行政院全球資訊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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